金杯电工回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质疑
对于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质疑,金杯电工(002533)3月14日午间发布公告进行说明,公司称,除公司及金杯电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外,其他纳入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亦未享受相关*策,因此有关收入、研发支出、人员情况应不作考虑。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两家媒体来函,就研发费用占收入比、研发人员占员工人数比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提出质疑。对此,公司表示,目前,纳入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除金杯电工外,包括金杯电缆、新新线缆、金杯电器、金杯模具、金杯能源、安徽金杯等,除公司及金杯电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外,其他主体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亦未享受相关*策,因此有关收入、研发支出、人员情况应不作考虑。公告显示,公司及金杯电缆于2008年11月通过科技厅等四部门考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于2011年11月通过四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11月,同时被科技部等评为“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称,媒体提出质疑主要是因为采用了管理费用科目下列支的技术创新研发费与收入进行对比所致,实际中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规定的研发支出存在口径差异,研发支出在财务核算中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分别列入管理费用、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