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检验项目
(一)血细胞分析项目: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红细胞平均压积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二)尿常规项目:葡萄糖(GLU)、胆红素(BIL)、尿胆原(URO)、酮体(KET)、潜血(BLD)、酸碱度(pH)、蛋白质(PRO)、亚硝酸盐(NIT)、白细胞(LEU)、比重(SG)。(三)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C-c)、淀粉酶、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磷、糖化血红蛋白A1c。(四)免疫项目: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二、影像学检查项目(一)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互认要求:普通放射性检查,摄影部位及技术条件符合中华放射学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技术规范,具有时效性。(二)达到互认标准的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等。互认要求:1、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并具有时效性。2、数字化图像检查互认,需提供符合DICOM标准的原始医学影像数据。3、如对影像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患者沟通申请院内会诊。(三)达到互认标准的部分多发病、常见病的病理技术结果,包括银染、MASSON三色、抗酸、六胺银、PAS、AB、弹力纤维、粘液卡红等特殊染色结果,CK、EMA、ER、PR、VIM、CD20、CD3、Ki67、TTF1、P63、P40、CK7、CK20、CDX2、SMA、HMB45、S-、CD68、CK19、CEA等免疫组化结果。互认要求:1、制片质量好:切片完整,厚薄适中,染色对比清晰,封片透明洁净,无污染、皱褶、裂隙、空洞等。2、免疫组化需要有对照,达到诊断要求。3、多发病、常见病种包括扁桃腺炎、鼻咽癌、慢性支气管炎、胆囊炎、胆石症、阑尾炎、肺腺癌、胃癌、乳腺癌、增殖期子宫内膜、分泌期子宫内膜、胎盘组织、结肠腺瘤、慢性胃炎、乳腺纤维腺瘤、乳腺纤维囊性乳腺病等。4、细胞学检查:如胸腹水、痰液、尿液、脑脊液,甲状腺穿刺细胞检查,妇科宫颈液基细胞检查等。5、通过省病理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核查(医院名单由省病理质控中心公布)。医院开启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首批家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疗机构名单于日前公布。确认的互认项目有23种临床生化,27种临床血液、体液,10种临床免疫和2种临床微生物检验项目。其中,总蛋白、甘油三酯等,临床生化检验、血小板计数、尿液蛋白等,临床血液、体液检验结果为24小时内互认;乙肝病*表面抗体,癌胚抗原等临床免疫检验,微生物鉴定、药物敏感试验等临床微生物检验结果为1周内互认。*卫健委将委派临床检验中心和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和开展室间质评工作。对未达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管理与技术要求的机构,取消互认资格。沪上37家医院检验检查互认上海市医院发展中心表示:从11月1日起,医院、医院等37医院之间将率先实现部分医学检验项目(临床生化、临床血液、体液等)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影像资料(PET-CT、PET、SPECT、CT、MRI、DSA等)的互联互通互认!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括:临床生化。包括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γ-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A,载脂蛋白B,镁测定,铁测定,糖化血红蛋白A1c,尿素,肌酐,尿酸。
临床免疫。包括乙肝病*表面抗原、乙肝病*表面抗体、乙肝病*E抗原、丙肝病*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临床血液、体液。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容,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量,平均血红蛋白浓度,ABO血型,Rh血型鉴定(需要输血配血时除外)。临床微生物。包括病*培养与鉴定,细菌鉴定与分型。贵州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通知明确,互认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等,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同时,根据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对医学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要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接受省、市(州)级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测,规范开展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治医师对互认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完整记录,履行告知。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互认项目必须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和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今年12月底前,省、市(州)质控中心建立网络质控平台,所有医院与省、市(州)质控中心网络平台对接,每个县至少有1医院开展网络平台质控工作,确保质量监测到位。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年8月4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年)》,要求到年年底前,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专科(技术)联盟、城市医联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年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检验结果互认这些情形不列入互认范围检验结果互认并非“一刀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病情变化较大的7种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有7种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广东省卫健委也确定了不进行互认的10种情形: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来源|检验医学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有件重要的事和你说最近